第07版:说法

谁偷了我的个人信息?


  扫码送纸巾,注册送洗衣液……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好事”?当心,这是要盗取你的信息。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成了“香饽饽”,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谁偷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今天,通过案例请安徽省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谈谈个人信息那些事。

案例
  日前,安徽警方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阜阳公安网安部门工作查明的案件:多家装修公司为发展公司业务,非法获取本地居民小区业主个人信息,以电话推销的方式推广公司业务,扰乱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阜阳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超20万条。
  阜阳网警介绍,此种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从其工作的公司内部获取;二是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三是将已有业主名单信息与家装、建材等人员进行交换。这类不法行为使业主信息处于“裸奔”状态,频繁的电话营销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埋下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2019年以来,在颍东区经营一家通讯营业厅的老板张某,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以免费送洗衣液、送鸡蛋为由,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手机扫描专属二维码,下载某宝、某东等十几类APP软件,每单获利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按照“拉新”个数,张某从“上线”那里赚取佣金。截至案发,张某非法获利2.8万余元。颍东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说法
  问:大数据时代,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有哪些?
  答:处理个人信息的核心原则是知情同意。即应在事先告知且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个人随时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问:针对人脸识别技术有何规定?
  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问:法律上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答:《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生活中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答:填写个人信息时,要注意查看平台的资质是否正规,不该填的不要填;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被人利用;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外卖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POS机小票等;不要贪图小便宜,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活动;不要在朋友圈暴露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子女信息,不添加不明身份的好友;不要在各类网上网下平台、商场随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免被人泄露售卖。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陈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