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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账户帮提现犯罪帮凶被判刑

本报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聂涛

  法槌落下,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5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1年9月底,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汇入银行卡的钱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并将进入其银行卡里的350余万元钱取出交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5300元。其中,被害人刘某某等人被诈骗钱款中的58万余元,进入被告人黄某某提供的3张银行卡内。界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其减轻处罚;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