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说法

月卡当年卡卖 一个多月骗了几百人

两人因犯诈骗罪获刑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吃货会员年卡超低优惠价68元”“视频会员年卡98元”“海量会员专享应有尽有”……一些“会员控”们,每年都要花上一笔钱,用来享受网络VIP服务。殊不知,骗子们也会利用网友“内部充值优惠”的心理,在网上实施诈骗。颍东区就有这么两个人,以此进行诈骗,最终获刑。
  高中毕业后,张某某常和同学马某某来往。两人有着共同的爱好——吃饭点外卖,追剧充会员。可他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为了弄到钱,就动起了“歪脑筋”。
  “既然年轻人都热衷于充值会员,年卡和月卡又有差价,何不利用有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发笔小财?”两个人讨论后,觉得可行性很高。
  去年3月,两人在多家网络购物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小广告:“内部员工充值可低至一折”“充值三个月送全年会员卡”“会员年卡超低优惠价68元”……有顾客联系之后,他们便会要求对方将约定的年卡费用转账到个人账户。其实他们给对方购买的是月卡会员,但告知因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虽然显示是月卡,但到期以后会自动续费,无需操作,更不用再充值。
  谎言总有被揭穿的那一天。有些网友发现自己被骗,抱着自认倒霉的心理,放弃了维权;有些网友要为自己讨个说法,选择了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张某某在马某某的指导下,骗取651名被害人,共计24300余元;张某某单独实施诈骗,骗取8名被害人,共计4800余元;马某某共计骗取951名被害人,共40200余元。
  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犯。鉴于张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所有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