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说法

出卖客户信息,偷偷注册 APP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手机店老板获刑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余亚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挑战。近日,阜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已退出的违法所得8000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在阜南县某镇经营手机店,与阜南县移动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该公司申请了业务工号,经营手机销售、宽带办理、手机移动业务办理等。2021年1至7月,刘某某用客户手机办理业务时,未经客户允许,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偷偷下载、注册一些APP软件,获取非法利益8065.6元。
  法院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刘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缴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提醒

大家务必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个人信息。日常生活中或是办理业务时,不要轻易地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