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身边事

伪造购房合同、户口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两人被通报

  颍州晚报讯(记者 储继明)近日,阜南县的刘某某及颍泉区的张某因伪造购房合同、户口等材料套取公积金,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
  2021年12月9日及2022年1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阜南县的刘某某、颍泉区的张某二人伪造购房提取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阜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根据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人伪造材料违规提取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一般来说,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几万元到十几万元。而那些比较偏远地区的老、小、破旧住房,在当地也不过卖几万到十几万元,这就让一些人认为违规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有缝子可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同志介绍,个别缴存职工在不是买房等非合规情况下,想把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就委托一些不法机构来操作此事。不法机构的操作模式是,让提取人“购买”外地的那些老、小、破旧住房,如果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元,那么所“购买”的那套房子标价就是8万元,依此给提取人办理提取公积金购房虚假手续,将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元提取出来。
  由于提取人并不是购房所在地户口,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不法机构就为提取人办理与购房当地人结婚手续,待把公积金提取到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很明显,“购房所在地的结婚对象,所购房子”均是为了违规提取公积金所使用的“道具”,可以多次使用,也就出现了“通过婚姻变更、异地购房、多次交易同套住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