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今日说法

这一撞,赔偿 12 万元

溜冰场上撞倒校友致对方受伤,被判负全责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滑冰,是一项广受年轻人喜爱的休闲运动,但有些人为了耍帅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危。近日,颍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滑冰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
  家住阜南县的孙某某前几年考上了研究生,2019年正当她毕业找工作时,却发生了一场意外……
  事发当天,有同学提议到学校旁边的溜冰场溜冰,孙某某本不会溜冰,但禁不住盛情邀请,来到了溜冰场,穿上了溜冰鞋。孙某某是新手,只能躲在角落里,一手扶着栏杆,一手拉紧同学,小心翼翼地挪动。
  突然,有人从后面撞了一下孙某某,来不及防备的她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巨大的疼痛瞬间袭来,她痛苦地呻吟起来。同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根据现场的目击者回忆及监控视频,确定撞倒孙某某的是同校大学生谢某某,颍东区人。谢某某称,她当时和同学溜得正起劲,没注意到孙某某,更没有想到自己下意识的一撞,会让她摔得这么严重。
  孙某某事故受伤后,住院花费医疗费2.8万元。经鉴定,事故致其左桡骨远端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47%以上,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其损害之误工期(影响学习)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约9000元。
  孙某某认为,谢某某故意将自己撞倒,应该负责。为了维权,将谢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5万余元。
  颍东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谢某某未出席庭审。法官审理认为,孙某某提供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录像视频光盘能够证明被告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所以,孙某某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谢某某赔偿。
  经核算,孙某某的合理损失为12万元。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谢某某支付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