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酒友”有何法律义务?

  夏季到来后,很多人喜欢小酌几杯,殊不知其中也蕴藏着意外。近日,界首市司法调解委员会从情和理双重角度出发,调解了一起饮酒引发的纠纷,受害者家人顺利拿到了赔偿。到底共同饮酒人有何法律义务?今天就来聊一聊。案例:
  2020年1月27日,农历大年初二,界首市某村村民焦某到舅舅秦某家拜年。中午,表兄弟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招待焦某吃饭。席间,四人开怀畅饮,直到下午焦某在妻子任某的陪伴下回到家。当时,焦某并未感到严重不适,直到夜里,他难受起来,被送到了医院。第二天一大早,任某电话告知秦家三兄弟,焦某情况不容乐观。三人赶到医院,但不幸的是,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焦某是家中顶梁柱,两个子女还需抚养,任某找到村调委会,要求秦家对焦某的死亡给予赔偿。调委会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先与三兄弟沟通。三人均表示对焦某的离去感到难过,但不知道一起饮酒要承担什么责任。任某认为,焦某不胜酒力,三兄弟没有对他喝酒进行劝阻,所以要求他们赔偿15万元。最终,调解员与秦家三兄弟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秦家三兄弟一次性向任某支付焦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2万元。
  问:共同饮酒人有什么义务?答:共同饮酒,是一种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共同饮酒人不仅存在道德上的义务,也存在法定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本身即存在着参与者之间因为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使饮酒者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危险,当饮酒者处于这样的状态时,其他人即负有注意义务,应当充分履行对其的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
  问:什么情况下共同饮酒人要承担责任?
  答:就共同饮酒人而言,若存在如下先行不当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同饮者身体健康受损甚至丧失生命;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制止;在同饮者醉酒处于危险状态情况下未及时送医治疗或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处置;未及时有效劝阻同饮者酒后驾车的行为。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 通讯员 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