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丈夫失踪,妻子如何清偿他的债务?

  市民周女士:我丈夫失踪已近3年时间,他对外有些债务,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清偿债务,但他弟弟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彬: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周女士作为配偶,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为失踪人,成为财产代管人后,就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丈夫的债务。
  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