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离婚后约好住前夫家他有权赶我走吗?

  市民赵女士:我离婚后,因为没有住处,就与前夫约定,暂住他家,还签订了居住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但我住了不到三个月,前夫就以交了女友为由让我搬走。我能在这处房子里继续居住吗?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彬: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一种权利,是在与房屋所有人约定之后,拥有的对于房屋的居住权。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居住。赵女士与前夫签订了居住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享有居住权,因此可以在这处房子里继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