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今日说法·广告

  个人金融信息概述
  01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整理加工所得的衍生信息等。广义的个人金融信息是所有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与自然人建立业务联系、销售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产生、获得的所有个人信息的总和。
  02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范围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那么到底哪些个人金融信息受保护,也是我们大家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包括: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
  01金融监管部门保护措施2011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要求商业银行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并从商业银行自身建设、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外包管理、商业银行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度、内控管理、信息安全防范、员工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并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适时开展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未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02金融机构保护措施1.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防范外部非法入侵系统窃取个人金融信息;
  2.建立内控制度,对可能出现的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排查;
  3.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范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4.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法使用、保存和销毁客户原始凭证资料;
  5.规范查询本人、代理查询他人金融信息的程序,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有关法律文书;
  6.建立员工行为准则,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与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书面保密承诺书。
  03金融消费者要强化个人金融信息风险的防范在金融业虚拟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现代社会,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金融机构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外,广大金融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妥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
  1.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
  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4.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如“仅供申报**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5.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
  6.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