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市房屋管理局印发通知

禁止有偿强制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违反规定的房企,将被纳入不良记录或停止网签

  本报讯(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邵若情)日前,市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禁止强制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通知》,严令禁止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强制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更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费用,拒不配合办证的房企将被记入信用档案,严重的将被停止网签。
  近年来,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不断增大,开发企业为提高购房人贷款及办证效率,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代办相关业务。但有个别企业
存在强制委托、向购房人收取委托费等问题,让一部分购房者承担了不合理费用。
  针对这一现象,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手续等。在协助办理中,房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同时,禁止房企以扣押购房者资料、拒不配合办证等方式,强制购房者接受有偿代办。在购房者自愿的前提下,房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登记、办证等业务,但须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及服务内容等。
  对于违规房企,房屋管理部门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处置,包括记入信用档案或停止网签等。市民如遭遇或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电话0558
-2517801、2510066投诉举报。新闻多一点
  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实现了“一窗受理”。市民可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人户口本、婚姻关系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目前,市民中心一楼、颍泉区、颍东区政务服务大厅也都设有相关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多方协调,力争在人口居住集中区和产证办理需求密集区设立便民办事点,对特殊群体继续实行上门办证服务。同时,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线上登记等业务正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