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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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瑞文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4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瑞文代理检察长职务,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