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教育

教育惩戒新规实施

重拾“戒尺”需要把握尺度

  3月1日起,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侵犯权益等情形时适当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还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规则》的实施将教育惩戒权归还给了老师,使得教育惩戒有法可依,同时也在告诫老师依规惩戒,把握尺度,如此达到正向教育的目的。
  教育惩戒一直是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教育部颁布的《规则》指出了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以及惩戒方式,让老师重拾“戒尺”,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许多老师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尴尬情状。教育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它是学校、教师通过管理、训导等方式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予以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并纠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然而,近年来由于体罚、家校矛盾等负面事件频出,使得老师在行使自己惩戒权时多了戒心,甚至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惩戒学生。最好的教育莫过于恩威并施的教育,适当的惩戒旨在规范和约束学生的错误行为,这也是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从这一角度来看《规则》的实施是在保障教育者的权利,大有必要。
  但凡事都讲尺度,强调过犹不及,教育惩戒也不例外。有规可循,科学、规范地惩戒,既是保护学生,也是维护和谐师生关系的需要。《规则》中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这相当于是给老师的惩戒权画上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无论是在学习还是思想上都需要老师管控,但也要防止变相体罚的惩戒,伤害孩子的健康和人格尊严。如今《规则》以制度化的形式规定了教育惩戒中的不可为,是在对各种体罚乃至暴力伤害学生的教师行为坚决说“不”,让手握“戒尺”的教育工作者在行使权利时不越界、不逾矩。
  当然,只有当规则得到充分落实,教育惩戒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各学校理应根据《规则》中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与老师、家长共同探讨,明晰校规,制定适合本校实施的《学生教育惩戒规则》,并组织老师、家长和学生学习,共同遵守,切实执行规则。唯有家校协作,让教育惩戒遵循适时、适度、合法的原则,祖国未来的花朵方能在人性关怀中健康成长。
  (转载湖南红网强亚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