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不还贷,还高消费

男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魏辉虎)阜南一男子,为了逃避偿还银行贷款进行了一波“神操作”,结果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由阜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阜南法院公开审理。
  于大为现年53岁,8年前,他以夫妻二人名义从阜南县某商业银行贷款18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并以四条渔船作为抵押。可该笔贷款到期后,于大为因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银行诉至法院。2016年,法院判决于大为夫妻返还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于大为不仅未主动履行生效的判决,反而动起了歪脑筋。与妻子离婚后,他为年轻貌美的女友在某市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各一套,帮朋友经营商贸公司,将自己的名字通过非法途径改为“于大力”,企图逃避银行追债和法院执行。
  于大为自以为一番操作就不用还款了,他在每月有稳定租金、工资等高额收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还在还款期限内多次进行高额消费活动。2019年9月,他在沿海某机场正准备与女友出国游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识别。经盘查,“于大力”当场供认其就是于大为。
  此案移送阜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办案人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等,于大为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在家人的帮助下,全额结清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对其谅解。
  阜南县检察院认为,于大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拒不履行,致使生效的裁定无法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负刑事责任。考虑到于大为真诚悔过,认罪认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于大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院对于大为还存在“于大力”的违法双重身份、户籍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依法纠正。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精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在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于大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