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今日说法

禁燃禁放区内卖鞭炮罚!

  颍州晚报讯(记者汪文婕)2月18日上午,颍州区王店镇居民胡某某来到颍州区应急管理局,缴纳了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罚款。
  2月8日,市环保局督察组在王店镇督查时发现胡某某在村里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移交至辖区后,颍州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胡某某在村里开了一家小超市,经营生活用品、食物等,超市内存放有鞭炮。根据相关规定,王店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相关调查后,该局认定其违反了《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