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为挣钱竟抄袭让“猫”披上“狼”皮

模仿热销产品图案来牟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颍州晚报讯(记者 刘培军)自己生产的产品销路不好,就打起了歪主意:模仿其他热销产品的图案,贴在自家产品上,公然对外销售。结果还没挣多少钱,就被人发现并举报。最终,涉案人员因此获刑。
  2019年1月,市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接到男子李蒙举报:有人侵犯他的知识产权。
  李蒙是一名美术创作人员,有个亲戚在上海办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包括捕鼠工具等。应亲戚之邀,2014年3月李蒙创作了“狼X黑胶王美术作品”,并于2015年2月获得著作权。此后,李蒙将该作品授权给亲戚的公司,用于一种捕鼠工具的外观。
  2018年,李蒙得知市场上有人模仿上述捕鼠工具上的图案牟利,通过搜索发现对方是阜阳人,于是进行了举报。
  接举报后,执法部门展开行动,在一处加工场所查获涉案名为“X猫黑胶王”的捕鼠工具38250张。这些产品是男子王凡生产的。
  相关部门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对比鉴定,结论为:“X猫黑胶王”捕鼠工具产品图案与“狼X黑胶王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2019年5月,王凡接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
  他交代,自己开办了一个加工厂生产捕鼠工具,注册了“X猫”商标,但字外的产品图案没有注册。2018年四五月份,有客户问他有没有“狼X黑胶王”图案的捕鼠工具,他说暂时没有,但可以做。
  此后,王凡找人在网上搜索“狼X黑胶王”图案并下载,改成他们厂的图案,然后发到印刷厂,共印了4万张名为“X猫黑胶王”、图案为上述“狼X黑胶王”的捕鼠工具,对外销售约1000多张,每张获利0.3元,共获利300多元。王凡承认,他使用“狼X黑胶王”图案没有得到对方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王凡于2020年6月被取保候审。
  随即,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王凡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凡有自首情节,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王凡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