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房屋闲置该不该交物业费?判了!

关于物业和业主的一些纠纷,民法典给出了说法


核心提示

  “我没有住进小区也要交物业费?”“物业突然撤离怎么办?”……民法典实施后,这些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有了“评理依据”。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审理了一起由物业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审理该案的法官也结合民法典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案件:房屋闲置两年,被判应交纳物业费

  近日,颍州法院依据民法典审理了一起由物业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16年5月,杨某在城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2018年办理了交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
  2020年10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颍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2018年10月到2020年10月的物业费。
  杨某辩称,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他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故判决杨某支付相应物业费。

  解读:仅以未享受物业服务而拒交费用的,不予支持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在以往的判决中,依据相关解释,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该法官称,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杨某的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不要公开?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可以断电断水催交费用吗?
  民法典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能否“一撤了之”?
  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相关物业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并如实告知现在的物业状况。
  若不配合交接工作,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