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说法

抢不到现金就要求对方转账100元

后又抢走其手机,男子因犯抢劫罪获刑3年8个月

  颍州晚报讯(记者 刘培军)一男子为还网贷,持刀抢劫,没抢到现金,就强迫他人用微信给自己转账100元,并抢走对方手机。因构成抢劫罪,近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范某是一名90后,家住福建省莆田市,去年来到阜阳务工,在颍州区租房居住。
  今年上半年,范某因网络贷款消费,欠下不少钱,无力偿还就动起了抢劫的念头。5月初,他上网购买了折叠刀、口罩、帽子等装备,准备实施抢劫。
  6月2日,范某来到阜南路某小区临街楼下,寻找作案目标。此时,居民卢某下车拿东西,范某趁其不备,用折叠刀抵在后背并捂住她的嘴,要求她拿出2万元。因卢某身上没有现金,范某打开微信,强迫卢某给他转账100元,又将卢某的苹果6Plus手机抢走后离开现场。随后,他将这部手机以220元价格卖给他人。
  卢某报警后,警方于第二天将范某抓获。经颍州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800元。案发后,手机被警方追回并退还卢某。
  近日,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劫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