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我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

  本报讯(记者 赵名威)记者从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我市正式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就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保障能源供应、保障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明确一系列措施。

  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和能源供应

  为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生产企业,在按增购设备投资的50%以上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贴息;健全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技改项目的,在按新增购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贴息;一类医疗器械网上备案实行“不见面”快速审批;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5.5%,春节期间复工生产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在岗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支持重点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优先采购使用;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信贷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政策,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累计供应国家和省、市的物资调拨量作为政策兑现重要依据。
  主副食品是城乡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物资。我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就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提出扩大蔬菜供给、稳定肉蛋奶生产、保障粮油供应3个方面措施,稳定扩大蔬菜、生猪、禽蛋奶、粮油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推进主副食品稳产保供;就保障主副食品流通,提出保障运输畅通、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流通模式3个方面措施,畅通主副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主副食品物流集疏运能力,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鼓励网上订单、无接触配送;就保障主副食品供应,提出扩大市场供应、稳定供应网点和市场物价、强化监测预警3个方面措施,保障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启动运营平价商店、维护物价稳定、加强市场预警监测,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我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先保障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民生用能,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用能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煤矿正常生产,落实人员防控措施,提高煤炭产量;对扩大产能需新装、增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行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全程网办”。

  对参与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

  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不顾危险、主动请战,克服困难,全力救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为防控医疗卫生人员打造最强保障,我市制定了《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其他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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