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阜城对超定额非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本报讯(记者 冯启俊 徐风光)从今年9月1日起,阜城工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水大户”,超过用水定额的将承担现行水价数倍的收费,并可能被限制供水。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阜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就加价标准、加价项目、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对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创建节水型城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制度明确,按照用水定额(计划),结合我市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第二档水
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不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以上部分。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3倍。连续6个月超定额(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5倍收费,并可以对其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于有关部门认定的“两高一剩”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更高更严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为自来水基准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代收费用。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