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说法

非法倾倒百余吨有毒废料4 名男子被检方提起公诉

分别被判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何昭宇)昨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对马某某、田某华、田某辉、闫某等四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又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该起污染案中的四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是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公诉机关指控:马某某系河南省某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经营皮革制品的加工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皮渣。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马某某三次指使被告人田某华、田某辉、闫某(均系男性)向临泉县境内倾倒未经合法渠道处理的皮革废料,共计111.02吨。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威胁。目前,上述被告人倾倒的111.02吨皮革废料,已全部运输至安徽滁州超越危废公司,并完成处置。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田某华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人承担本起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检测、处置费用,判令四被告人在安徽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河南省某皮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田某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闫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田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被告河南省某皮业有限公司赔偿处置费、检测费用共计667304元,被告人闫某、田某华、田某辉赔偿各自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并在各自份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在安徽省级媒体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