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

今秋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细发布

  本报讯(记者 杨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细,并提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根据《通知》,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4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市一般幼儿园每生每学期700元;农村中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村小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00元。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
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省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20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为2900元,其他幼儿园为26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不得收取学生的住宿费。普通高中的学费标准分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档次。其中,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另外,高中学生住宿费农村每生每学期4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100元。城市高中公寓式宿舍,由学校提出报告,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通知》明确,我市公办职业学校学生全免学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比照普通高校。
  根据相关规定,《通知》还公布了公办中小学伙食费、公共洗浴费、课后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和教材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高中军训伙食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经省级价格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等代收费项目;明确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