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后 互担责
两女子打架均受伤,分别起诉对方索赔法院 :都有过错,都要赔偿
核心提示
之前,网上曾流行一个段子:打架有成本,打赢了赔钱、打输了住院。在太和县倪邱镇就发生一起互殴事件,两人不分“输赢”,于是都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谁是受害方?谁是加害方?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互殴后双双受伤都被罚款、拘留
2023年4月20日,经营一家小卖部的何某某准备营业,当她拉开卷闸门时,隔壁商店老板朱某某正在门口扫地。
何某某发现,朱某某故意将其店铺门口的垃圾扫到她家店门口,十分不悦,指责朱某某“不长眼睛”。朱某某想辩解两句,没想到话赶话,两人吵了起来,继而变成了互骂。
朱某某的妻子杨某某听到争吵声,慌忙跑来“助阵”。她的加入,让“战火”升级,和气头上的何某某撕扯起来。两人大打出手,直到有人报警后警察赶来才停止互殴。
这场斗殴结束后,双方均住院治疗。杨某某先后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2.7万余元。何某某住院治疗3天,花费医疗费1700余元。
警方分别对两人作出了处罚:何某某被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600元,杨某某被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
处罚过后,事情还没有结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何某某和杨某某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两人分别成为原告和被告、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何某某要求杨某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000余元,杨某某则要求何某某赔偿自己6万余元。
一方担责40%,一方担责60%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何某某认为,这次打架的主要责任在杨某某,她应该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且杨某某两次因膝盖问题住院治疗,并不是打架所致,而是她本来膝盖就有旧伤,这笔医疗费不应由自己来承担。杨某某辩称,何某某在厮打的过程中,将自己从台阶上往下拽,导致膝盖着地,半月板受伤,是这次打架中的新伤。
两人各执一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某与何某某是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本应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加以解决,但二人没有妥善处理,致使矛盾升级,双方均有过错。杨某某与何某某相互辱骂后殴打,致二人均受伤住院治疗,双方均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关于杨某某的膝关节、半月板受伤第二次住院,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组织双方到本案案发地点进行了勘查并询问了专业医生,了解到案发地点屋外到屋内有一下坡台阶,约10厘米,屋内为水泥地面,杨某某的陈诉受伤过程与现场勘查均吻合。她因半月板损伤不能正常行走,致使第二次住院,可以认定为打架所致的新伤。
综上,法院认定,杨某某的合理损失为6.5万余元,何某某的合理损失为5700余元。考虑到双方在此案中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杨某某承担40%的责任,何某某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杨某某经济损失3.9万余元,杨某某赔偿何某某经济损失2000余元;冲抵后,即何某某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7万余元。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书琦
之前,网上曾流行一个段子:打架有成本,打赢了赔钱、打输了住院。在太和县倪邱镇就发生一起互殴事件,两人不分“输赢”,于是都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谁是受害方?谁是加害方?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互殴后双双受伤都被罚款、拘留
2023年4月20日,经营一家小卖部的何某某准备营业,当她拉开卷闸门时,隔壁商店老板朱某某正在门口扫地。
何某某发现,朱某某故意将其店铺门口的垃圾扫到她家店门口,十分不悦,指责朱某某“不长眼睛”。朱某某想辩解两句,没想到话赶话,两人吵了起来,继而变成了互骂。
朱某某的妻子杨某某听到争吵声,慌忙跑来“助阵”。她的加入,让“战火”升级,和气头上的何某某撕扯起来。两人大打出手,直到有人报警后警察赶来才停止互殴。
这场斗殴结束后,双方均住院治疗。杨某某先后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2.7万余元。何某某住院治疗3天,花费医疗费1700余元。
警方分别对两人作出了处罚:何某某被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600元,杨某某被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
处罚过后,事情还没有结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何某某和杨某某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两人分别成为原告和被告、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何某某要求杨某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000余元,杨某某则要求何某某赔偿自己6万余元。
一方担责40%,一方担责60%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何某某认为,这次打架的主要责任在杨某某,她应该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且杨某某两次因膝盖问题住院治疗,并不是打架所致,而是她本来膝盖就有旧伤,这笔医疗费不应由自己来承担。杨某某辩称,何某某在厮打的过程中,将自己从台阶上往下拽,导致膝盖着地,半月板受伤,是这次打架中的新伤。
两人各执一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某与何某某是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本应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加以解决,但二人没有妥善处理,致使矛盾升级,双方均有过错。杨某某与何某某相互辱骂后殴打,致二人均受伤住院治疗,双方均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关于杨某某的膝关节、半月板受伤第二次住院,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组织双方到本案案发地点进行了勘查并询问了专业医生,了解到案发地点屋外到屋内有一下坡台阶,约10厘米,屋内为水泥地面,杨某某的陈诉受伤过程与现场勘查均吻合。她因半月板损伤不能正常行走,致使第二次住院,可以认定为打架所致的新伤。
综上,法院认定,杨某某的合理损失为6.5万余元,何某某的合理损失为5700余元。考虑到双方在此案中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杨某某承担40%的责任,何某某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杨某某经济损失3.9万余元,杨某某赔偿何某某经济损失2000余元;冲抵后,即何某某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7万余元。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书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