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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借款男子获刑一年

本报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聂涛

  近期,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卷的40本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权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自2015年中旬至2016年下旬,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朋友申某某借款。为骗取申某某信任,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他人伪造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提供给申某某进行抵押、获得借款。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某某提供给申某某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均为虚假证件。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