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说法

抖音、微信朋友圈骂人,判了——

删除内容,道歉并赔偿

  颍州晚报讯(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阮永慧)如今,抖音、微信等社交工具成为网友们记录生活、表达心情的重要平台。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随意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太和法院就判决了一起网上辱骂他人的侵权案件。
  老王是太和某乡镇居民,一直与小李的老公有生意往来。因生意纠纷,今年6月,老王给小李的老公打电话谈事情时,吵闹起来。小李知道这件事后,想给老王打电话讨个说法。然而,老王却一直不接电话。
  为了联系上老王,小李给他发送了信息:“电话怎么不接,我是小李。”让她没想到的是,老王将她发送的短信和打电话的记录进行了截图,在微信朋友圈配发“看看这个***,给我打六七个电话,约我出去***”等侮辱性的语言。
  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抖音平台制作并上传几个短视频,视频画面为小李的短信和拨打电话记录的截图,并配发了“走南闯北,为了谁?为了小三,为了情人”等侮辱性语句。
  事发后,小李报了警。太和县公安部门调查后,作出对老王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原以为这场闹剧就这样收尾,没想到老王一直未删除发布的抖音。为维权,小李将老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对她的侮辱、诋毁言论。同时,要求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抚慰金。
  近日,太和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有人都要为自己在网络世界的言行负责。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老王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平台上公开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小李进行侮辱,其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小李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导致小李的社会评价降低。
  昨日,记者了解到,太和法院根据《民法典》,判决老王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内容;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平台发布向小李赔礼道歉的声明,为小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小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