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说法

尽情看球 远离赌球

世界杯期间易发生赌博犯罪、诈骗,法官以案说法来提醒


核心提示
  世界杯各球队激战正酣,球迷们开启了“宵夜+足球+啤酒”模式。同时,各类赌博网站、投注APP也开始活跃起来,其中不乏一些涉及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诈骗行为。今天,法官以案说法提醒球迷远离赌博。

A、案例
5人坐庄聚众赌博
  王某、朱某、陈某、杨某、刘某是河南老乡。2018年6月,他们在阜阳某工厂打工时成为朋友。一天,在王某的说服下,他们准备“干番大事”。经过商量,5人共同坐庄以竞猜足球世界杯相关球队“开球、大小球、让球、波胆”等方式吸引赌徒下注赌博。2018年6-7月,5人共接受赌徒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投注赌资共230万元,分别获利1万元到1.5万元不等。
  案发后,5人落网。颍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朱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分别聚众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判处他们9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

两兄弟建微信群组织赌球
合肥的黄某甲、黄某乙兄弟俩也是超级球迷。2018年6至7月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二人决定通过建立赌球微信群组织人员参与赌球。
  他们还明确了各自分工:比赛前,由黄某甲通过微信联系参赌人员接受投注,然后将下注情况报送给黄某乙;黄某乙根据参赌人员下注情况及自己的判断,选择在赌球平台进行投注或自己坐庄赔付;比赛结束后,两人根据各参赌人员的下注计算出输赢情况,再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参赌人员结算赌资。
  2018年8月,黄某甲、黄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现涉及参赌人员多人,赌资达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甲、黄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应按各自罪行适当量刑。根据两人开设赌场的时间、次数、规模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黄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黄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赌球不成反被骗
  除了组织赌球触犯法律外,还有些球迷参与赌球,可能还会遇到诈骗。市民储先生4年前经历了一场网络诈骗,至今仍心有余悸。
  2018年,他在观看世界杯球赛时,看到QQ群里有人发消息称,自己是博彩网站代理人,可以提供赌球APP,完成注册后可下注赌球。
  储先生认为自己绝对能大赚一把。于是,他按照“网站代理人”的要求下载注册,并下注1万元。令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一下子就盈利7000元。可等到提现时,他傻了眼,该网站将其账号注销无法提现,对方还将其拉黑,被骗1万元。

B、说法
偶尔参与赌球,违法
参与赌球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赌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
根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行为人组织、召集较多的人纠集在一起进行赌博,部分行为人通过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组织、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
  依据《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根据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赌博犯罪和群众娱乐活动不同
首先看客观行为性质。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客观上需以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三种行为为限;其次看主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C、提醒
  球赛固然精彩,守法同样重要。广大球迷应理性观看世界杯,文明欣赏足球竞技赛事,尊重体育精神,切勿贪图一时刺激或利益而参与赌球。同时,微信群的建立者、管理者也要对所建立的微信群负责,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群内成员的言行举止,远离赌球行为。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