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置顶新闻

7 月 1 日起,职工看门诊可以报销

直系亲属也将陆续实现用职工个人账户就医购药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职工看门诊可以报销,直系亲属也将陆续实现用职工个人账户就医购药。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汇汇围绕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背景:个人账户的局限性凸显
  我市职工医保从2000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也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

关键词:“一减少”与“一增加”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我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元。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现行的政策是,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有几种情况,对于45岁(含)以下职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3%;45岁至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含)的职工,计入标准为3.4%;退休以后为3.8%。按新政策,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中的钱减少。这就是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一减少”。
  “一增加”是指统筹基金增加,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在没有增加单位缴费和政府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政策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总体上减少的部分也就是调剂出来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增加门诊保障基金规模,用于报销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关键词:“小共济”与“大共济”
  “小共济”,指的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当然,前提是职工应关联其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具体关联操作规程,稍后发布。
  “大共济”,指的是在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原划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的医保卡,而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实现全体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
  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坚持低水平起步,对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同时,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一个自然年度内,门槛费800元、封顶线2000元。
  简言之,7月1日起,职工看门诊可以报销,直系亲属也将陆续实现用职工个人账户就医购药(如个人账户中钱不够,由个人支付)。

关键词:待遇保障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会不会降低整体待遇保障水平?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杨汇汇解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待遇的降低。首先,个人账户改革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仍然属于个人权益,在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同时,还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其次,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门诊费用报销水平今后还将逐步提高。最后,职工医保还建立了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对健康损害较大疾病的门诊,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省已统一覆盖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63个病种。
  颍州晚报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叶德宇/文 徐丹丹/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