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税务

税惠促发展 携手向未来

  为进一步促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阜阳市税务局联合颍州晚报推出“税惠促发展携手向未来”专版,以问答的形式讲解2022年新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及便民办税新举措,助力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添信心。本期推出的内容是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知识问答,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部分。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二、我们市有一家企业咨询,他们打算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三、如果企业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如何去办理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四、如果企业今年第一季度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那接下来的三个季度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二、三、四季度申报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或者也可以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选择享受。但如果企业在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享受此政策,那么在2023年度,该纳税人购置的此项资产就失去了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减半扣除的机会。
  五、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想问一下享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六、哪些所得项目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七、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八、我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九、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度汇算时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具体来说,如果您仅有一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如您有多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其中任意一笔单独计税,其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十、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十一、我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021年度汇算退税吗?
  答: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十二、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个人所得税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一)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二)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三)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四)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五)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十三、听说国家新出台了一项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问我该如何享受?
  答: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十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中申报?
  答:当前正在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