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今日看点

《阜阳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省安委会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于5月10日印发《阜阳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对全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方案》明确,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将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将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将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危的,将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
  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

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调查摸底
  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增自建房,农村自建房要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应纳入管理程序,严禁私自建设3层以上的自建房。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张榜公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城管执法部门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县(市、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实施。

深化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封闭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未按要求配备、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并督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
  常态化推动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分级分类整治。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3人以下的,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整治措施;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3人(含)至5人的,必须将住宿区与非住宿区进行防火分隔,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对排查中发现合用场所居住人员5人及以上的,一律进行劝离或禁止合用。
  “十个一律”是:一律配备灭火器并学会使用(每50平方米配备一只不低于4公斤灭火器),一律配备逃生软梯(绳)或设置室外逃生楼梯,一律配备感烟探测器,一律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手电筒,一律拆除影响逃生窗外广告牌,一律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接受一次教育培训,住宿楼层外窗防盗网一律打开,经营区与居住区一律设置防火分隔,电气线路一律穿阻燃管保护,电动车一律不得入户充电。

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
  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对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摸底排查
  《方案》明确,2022年5月至6月为摸底排查阶段,分为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专家排查三个层次。全面排查方面,各地对其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落一户、不落一栋,逐一造册,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方面,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摸底排查,特别要突出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贸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周边和城中村自建房的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列入优先整治范围。在排查工作中要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同时积极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开展排查。
  2022年5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制定方案,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建立台账,按照先经营后自住、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排好优先序,分步实施。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租住10人以上的、农村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8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
  2023年为巩固提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