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阜阳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消保委把售假商家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徐风光 实习生 芮嘉琳 通讯员 李娟娟)记者从阜阳市消保委获悉,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省消保委诉阜南县某连锁超市某分店销售假冒白酒一案。这是阜阳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20年3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南县某连锁超市某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库存有标明某酒厂生产的白酒130余箱,其内外包装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及批次。经调查和鉴定,该批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至被检查发现时,已售出60余箱。10月12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此后,安徽省及阜阳市消保委深入研究相关情况,认为商家售假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支付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3倍赔偿金3.18万元,并就售假行为在阜阳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于2月9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受安徽省消保委委托,阜阳市消保委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支持起诉。
  阜阳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张艳秋介绍,以往,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常因消费金额较小、维权成本较高等原因放弃维权。而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并警醒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诚认为,本案具有给他人以警戒和保护社会消费秩序与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之效果。
  “这只是一个开始,今后我们在群体性消费事件中,会更多尝试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张艳秋介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