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回音壁

育儿假与年假,可同时享受吗?

市卫健委 :育儿假每年 10 天,可与年假同时享受


核心提示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的育儿假,与职工年假可以同时享受吗?”近日,网友李先生通过“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咨询育儿假相关事宜。
  市卫生健康委在接到转办问题后,及时回复表示,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咨询:育儿假和年假可否同时享受
  网友李先生是我市某单位的职工,和妻子育有一个2岁的孩子。此前,他浏览新闻时看到我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增加了育儿假。按照规定,他和妻子可以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育儿假,和年假是不是冲突?可以同时享受吗?”李先生说,因为是新政策,他们不太清楚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此外,他还想知道这10天育儿假是10个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李先生说,此前他也咨询了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同事,但因具体文件未下发到单位,同事也解释不清到底该如何休。前不久,他了解到我市正依托“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开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活动,解决了不少网友的问题。于是,他也下载了“颍淮新闻”客户端,通过“有话请您说”版块进行咨询。

相关部门:育儿假和年假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市卫生健康委在接到转办问题后,随即安排人口发展科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
  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有子女(包含依法收养的子女)在0至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使用。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育儿假与年休假不存在冲突,可以同时享受。”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表示,此外,育儿假是10个工作日。
  在接到电话解释和网上回复后,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很感谢这个平台,及时解答了我的疑惑。”李先生说,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后,又专门通过电话为他详细进行了解释,真的很感动。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