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回音壁

电价下调后,预存电费差价咋不退?

颍州区市场监管局 :核对电量后,已组织双方对接退费

核心提示

  “商业电价下调,我们公司预交的电费,物业并没有按照降下后的标准收取。”近日,网友“游客”通过“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反映了他们公司遇到的这一问题。
  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转办问题后,立即介入调查,随后组织双方对接,物业将多收的300多元电费退还给该公司。

网友反映:电费降价后,预存电费差价却没退
  网友“游客”是阜城某公司的一名员工。3年前,他们公司在宝龙写字楼租用了办公场地。为正常用电,他一直都是预交电费。
  “我两次共预付了5000元电费,当时物业是按照0.92元/千瓦时收取的。”“游客”告诉记者,前不久,国家为了支持工商业,降低了商业用电的价格。目前,宝龙写字楼收取的电价为0.71元/千瓦时,但是他们公司原先预存的电费还是按照0.92元/千瓦时收取,不太合理。
  在“游客”看来,既然已经下调了价格,他们预存没有使用的部分,也应该按照新价格来执行。
  前不久,他通过新闻报道看到我市正依托“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开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活动,便注册了账号,在“有话请您说”版块反映这一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双方对接退费
  接到转办问题后,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网友租用的写字楼办公场所由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管理服务,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转供电预购电方式。根据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文件规定,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计算终端用户电费时,按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计算;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可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在2021年10月1日前,物业公司收取商户电费,按照《安徽省目录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峰谷分时平段电价标准0.6198元/千瓦时收取,电量损耗与电价损益据实分摊,分摊后的总价为0.92元/千瓦时。
  此外,根据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文件规定,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分时时段、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终端用户安装非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确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其中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鼓励有条件的供电主体不上浮或少上浮。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按照《安徽省目录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峰谷时电价标准0.6198元/千瓦时加上15%的上浮幅度收取,上浮后的综合电价应为0.7127元/千瓦时,实收0.71元/千瓦时。
  2021年12月开始,物业公司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
  根据政策规定,结合物业公司财务人员对该公司所购电量核对情况,该公司符合退还差价电费的电量为1400余千瓦时,共计300多元。随后,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对接退费。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