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好借不好还,打翻友谊的小船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都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来的东西,要承担保管和维护的义务,不能“完璧归赵”,那不仅失去了朋友的信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某和王某某同在太和一家酒店工作,都是00后,关系要好。去年年初,王某某买了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周某某隔三差五便借来用。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一次出借之后,新电动车被周某某弄丢了。
  没几天,这事就被王某某的父亲老王知道了。老王大怒,找到周某某索要赔偿,周某某却支支吾吾,说自己没钱。协商了几次,周某某态度越来越差,还不承认是自己弄丢电动车。
  老王找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丢失的电动车价值3080元,老王为此花费了鉴定费300元。随后,老王将周某某诉至法院。
  近日,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合同纠纷案,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周某某借王某某的电动车使用,使用期间就负有保管的义务,现涉案电动车丢失,周某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周某某赔偿王某某3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