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工伤职工需护理的由谁负责?

工伤的这些事,你知道吗?

  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关于这些问题,你是不是也有许多疑问?今天一起来看看吧!
  问: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问: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多少?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问: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问: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问: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问: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问: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