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今日说法

砸坏警车车灯,辱骂、踢踹民警

构成袭警罪,获刑!

  颍州晚报讯(记者 白阳 通讯员 郝婧 李想)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新增了袭警罪。日前,临泉首例袭警罪案件经市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临泉法院对暴力袭警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警车损失1240元的判决。
  记者从临泉县公安局了解到,今年3月6日21时许,姜寨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名醉酒男子躺在公路上闹事,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腿部有残疾的男子脱掉裤子躺路中央,过往车辆纷纷停车避让无法通行。多次劝说无效,民警将男子控制后抬到路边。此时,男子口出污言秽语并砸坏警车车灯,随后辱骂、踢踹民警,造成民警多处受伤。
  民警随即将男子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交由刑侦大队处理。3月7日,王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司法鉴定,一名民警为轻微伤,警车被坏损的价格为1240元。
  6月底,临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警车损失1240元。
  王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以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为由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王某某的行为致一名警察轻微伤,且造成警车损失,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并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系残疾人等情节,已对王某某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据此,近日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
  在临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俊芳看来,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伤害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
  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是对人施加的强制力,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强制力。”赵俊芳说。根据两高一部上述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同时还要结合其手段、性质、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