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尊敬的中国银行阜阳分行对公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对公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请在中国银行阜阳分行开立对公账户且一年未发生业务的客户,自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做销户处理,如超过30天未前来销户,我行根据人民银行阜阳分行对公结算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特此公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