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打假“进口货”,是“打假”还是“假打”?


  近年来,进口商品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但由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也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有消费者以没有中文标识为由维权,也有消费者以打假为幌子,故意索取高额赔偿。他们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一:买的商品没中文标签,索要10倍赔偿
  判决:销售方退款、3倍赔偿

  2019年8月,家住临泉的万某某从“港货商行”网店购买了澳洲进口swisse
  蔓越莓胶囊2盒,澳洲乳钙婴幼儿补钙软胶囊2盒,澳洲婴幼儿宝宝儿童鱼油DHA鳕鱼肝油2盒,美赞臣奶粉6罐,港版牛栏奶粉Cow&Gate婴儿配方奶粉6罐,共计3770元。
  万某某收到货后,发现这些商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商品信息标签和说明,也未随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他对商品质量提出质疑,诉至临泉法院,要求退还货款,且进行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等材料。本案中,涉案商品包装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也未附随检验检疫标志及进口食品卫生证明,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视为被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要求赔偿损失;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由于万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表明涉案商品确实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问题,也未对他确已造成损害,所以十倍赔偿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返还万某某价款3770元,同时赔偿三倍金额,即11310元。

案例二:两个月起诉3次,要求退款、赔偿
  法院:辨识能力应强一些,驳回诉求

  近日,阜阳市中院二审审理了一起进口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自阜南县的90后小伙孟某某,2019年9月从网店“优品商城”购买了新加坡产的一款麦芽饮品1件共24罐,并支付货款3992元。
  这款饮品中,外包装印有外文,并用中文附贴标签,标签上标注净含量、原产地、贮存条件等信息。孟某某认为,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有瑕疵,推断饮品存在安全隐患,向阜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且10倍赔偿。
  阜南法院审理后,发现两个月内,法院共立案受理了3件孟某某以所购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起诉要求索赔,或调解、或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上贴有中文标签,只是存在标示瑕疵,但并不能以此即认定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孟某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食品有毒、有害,或食用涉案食品后导致其身体不适。同时,孟某某在购买涉案食品之前已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并提起过数起的诉讼,其对进口商品的辨识能力应比一般消费者强,受到误导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法院驳回了孟某某的诉讼请求。
  孟某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像孟某某这样,在短期内有数起进口商品合同买卖纠纷案,且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这类消费者多半属于“职业打假人”。这是一种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消费者对有缺陷的商品积极维权,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有效补充。但“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而牟利。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知假购假再投诉的行为不被支持。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