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发现紧急情况可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作业

我市首派驻矿安全监管员

  本报讯(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刘通)煤矿监管部门如何调动更多资源,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责?日前,我市创新方式方法,首次在辖内3家煤矿企业设驻矿安全监管室,派出2名安全专家和3名安全监管员,驻矿盯守煤矿安全生产。
  作为一名通风及防尘、防火、防瓦斯“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老技术”关东最近有了一个新身份:驻谢桥煤矿安全监管员。按照有关规定,8月31日到岗后,他便到谢桥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检查了安全生产情况。
  “新身份,意味着新责任、新使命。”关东说,尽管对煤矿运行比较熟悉,但是进驻煤矿后,还是感觉到了压力:“一定积极履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做好煤矿安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
  为破解煤矿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困境,我市在辖区刘庄煤矿、谢桥煤矿、口孜东矿设置驻矿安全监管室,主管部门市经信局聘请了5名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驻矿指导和监管。
  “安全专家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煤矿安全巡回监督检查、风险研判、会商诊断、指导整改、培训带学等工作;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履行驻矿盯守职责,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煤矿整改,实施日常监管,参加各类会商检查等。”市经信局总工程师刘辉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他们还要负责检查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和违规操作情形时,可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落实直报制度等。
  为充分发挥驻矿监管室积极作用,市经信局规定,驻矿安全监管人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每次入井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作出现场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须要求矿方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经信部门将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和履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专家和驻矿监管员履职尽责到位。
  另悉,市经信局还明确3名局领导分别包保联系3家煤矿,落实了3名巡回检查成员,同派驻安全监管员一起,构筑起网格式的监管体系,全力守护辖区煤矿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