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谭

快递法定义务岂能变成收费服务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按照顺丰的说法,“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行业通行做法”就意味着合法合理吗?显然不是。
  浙江省消保委指出: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