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今日说法

上班一个多月被辞退,起诉公司维权

法院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应支付二倍工资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去年年底,阜城一名小伙被公司辞退。但他不能接受这一结果,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为和上司吵架了,另外公司还拖欠了他的工资和社保。为了维护权益,他和“老东家”打起了官司。
  2020年10月下旬,正在找工作的杨士光(化名)看到一则招聘启事: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招聘销售顾问,待遇优厚。他动了心,报了名。
  几天后,他接到录用通知,于当年11月3日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公司向杨士光说明了工资待遇等事项,但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此外,杨士光的社会保险也是自己缴纳。
  杨士光的主要工作是卖房子,第二个月领到了第一笔薪水。结果,没过几天,公司开会时,因为工作方面的事,杨士光与上司发生激烈争吵。
  对此,公司的说法是:“他业绩作假、顶撞辱骂领导。”当年12月31日,公司以杨士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把他辞退。
  杨士光不能接受这一处理结果,2021年4月,把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颍泉法院,提出了几点诉求:公司向他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基本工资9000元,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因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保,须支付经济赔偿金4500元,并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2160元;支付他已经销售认购14套房子的佣金、提成39714元。
  随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杨士光月工资3500元,餐补话补500元;因杨士光未办理离职及交接手续,导致2020年12月份工资无法发放;杨士光工作时间不足两个月,且其自行缴纳社保,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公司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不存在卖房佣金一说。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杨士光入职不足2个月,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他提出的房地产公司为他缴纳社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对于杨士光主张的佣金和提成,因他未能提供销售14套房屋的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杨士光2020年12月份工资4000元,及二倍工资4000元。
  说法: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彬介绍,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赔偿金,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本案中,杨士光每月工资为4000元,二倍是8000元。但其中有4000元是公司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所以杨士光主张二倍工资实际上是4000元,这些钱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
  
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