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带人到弟媳家砸东西还打人

女子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

  颍州晚报讯(记者 刘培军)临泉县一名女子得知弟媳与自己母亲发生矛盾后,大动肝火,带人上门“教训”弟媳。然而,没找到弟媳,另外两个与此事无关的人却遭了殃……
  事情要从2018年2月份的一天说起。当天晚上,临泉女子胡云接到妈妈打来的电话,称儿媳吴蕾为了孩子吃东西的事和她发生口角,骂了她后回娘家了。胡云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因为类似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她决定要好好教训一下吴蕾。
  随后,胡云找来妹妹胡雨气势汹汹地赶到吴蕾的父亲家。当时,吴蕾父女不在家,她的两个妹妹吴梅、吴兰正在被窝里看电视。胡云、胡雨闯进屋里后,问“吴蕾在哪里”,两人说不知道,她们就破口大骂,掀开被子对二人大打出手。
  姐妹俩连忙呼救,邻居报了警。姐妹俩身上多处受伤,家中一台电脑、两部手机被损毁。经鉴定,吴梅、吴兰身体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损毁物品价值3936元。案发后,警方对胡云、胡雨分别拘留11天和17天。
  这一事件,造成吴蕾与丈夫的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继续。拘留结束后,胡云、胡雨多次向吴家赔礼道歉,拿钱送给吴家。在中间人的劝说下,吴蕾的父亲出具了谅解书。但吴梅、吴兰明确表示不能原谅胡云和胡雨。
  事后,胡云逃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雨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赔偿吴梅、吴兰3936元。
  胡云于2019年10月到派出所投案,2020年10月被临泉县检察院取保候审。今年1月,临泉检察院以胡云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近日,临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胡云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二被害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到案后拒不如实供述,无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胡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