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暑期儿童意外伤害案多发,法官通过案例作出提醒

孩子放假安全不能『放假』

核心提示

  又到暑假,孩子们开启了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在享受轻松假期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记者从多个基层法院了解到,在儿童意外伤害案件中,有五成以上发生在假期,位列前三位的原因分别是:溺水、交通事故、坠楼。由于假期中孩子们自主时间增多,家长监护不到位,极有可能发生意外。今天,通过近期我市法院审理的几个案例,提醒家长假期中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莫缺位。

案例一 村口出车祸,7岁娃被撞伤
  去年暑假,七岁的硕硕(化名)在病床上渡过了半个月,而这是源于一场车祸。
  2020年7月5日中午,被爸爸妈妈送回颍上老家过暑假的硕硕,正准备睡午觉时,小伙伴们喊他一起出去玩。硕硕一咕噜爬了起来,刚走到村口的大路上,意外发生了:硕硕被一辆从身后疾驰而来的三轮车撞倒,躺在地上呻吟。而三轮车车主却扬长而去,村里人一边送硕硕去医院,一边追着三轮车到了车主家。
  车主是阜南县张寨镇的尹某,已经80多岁。事发时,他载着满满一车农产品往家赶,疏于观察,撞倒了同向行走的硕硕。
  随后,颍上县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硕硕无责任。硕硕因左腿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在医院治疗了14天,共花去医疗费3.3万多元。
  尹某拒绝赔偿硕硕医药费,硕硕的爷爷便向颍上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为孙子讨个公道。随即,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法院索赔。
  颍上法院受理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尹某一次性赔偿35000元,硕硕家人放弃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暑假期间,孩子们外出较为频繁,独自上路玩耍等情况增多,因而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增,儿童受伤案也增多。
  从发生的案例看,儿童交通事故主要有四方面特征:步行时易发生交通事故,如儿童过马路时突然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等;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路侧停车区域及乡镇企业门口等场所儿童交通事故多发;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易发生交通事故;家长看护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多发。
  为孩子织牢一张交通安全网,家长的言传身教很重要。家长可以教孩子识别信号灯和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乘车时,不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幼童要安装安全座椅等。家长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规。

案例二 水塘边玩耍,12岁男孩溺亡
  乐乐(化名)的妈妈至今不敢回忆去年7月21日发生的事,觉得像是做了场噩梦。
  家住颍上的乐乐的爸妈在外地打工,那天下午接到了乐乐姥爷打来的电话,说孩子不见了。
  乐乐表哥回忆,当天上午,他和乐乐一起到临泉县艾亭镇某村姥姥家玩,见姥姥家没人,便来到村里一处娱乐中心玩。附近有一处几年前开挖的水塘,乐乐就在水塘边玩泥巴。表哥玩了一会找不到乐乐,以为他回了家,便离开了。姥姥在家一直等到了下午3点多,也不见乐乐的身影,赶紧动员邻居四处寻找。
  直到晚上8点多,大家在水塘里发现了乐乐戴的鸭舌帽,家人才意识到乐乐可能溺水了。随后,乐乐的尸体被打捞了上来,经确定为溺水死亡。
  乐乐的家人要求村里开挖水塘的责任人杨某和村民小组给个说法,随即诉至法院。
  随后,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为乐乐溺水死亡时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足以预见到在鱼塘附近玩耍的危险性,且鱼塘附近设有警示牌;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由此,法院判决乐乐家人承担70%的责任;水塘开挖人和获利人杨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18万元;该村村民小组承担10%的责任,赔偿9万元。
  乐乐家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乐乐的意外溺亡令人惋惜,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主动承担法定监护义务;学校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帮助孩子增强安全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溺水时段、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应急救护设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孩子溺水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 游乐场里玩耍,6岁娃摔伤
  2020年8月11日,程女士带6岁的儿子舟舟(化名)到颍东区一家儿童乐园游玩。购票后,舟舟单独游玩,程女士在休息区等候。结果,舟舟不慎从大型乐高积木上摔落受伤,随后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近7000元。经鉴定,舟舟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程女士要求儿童乐园赔偿,多次协商未果,遂向颍东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儿童乐园对其场所内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程女士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儿童乐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1.6万元;程女士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如今,儿童游乐园遍地开花,成为孩子们的好去处,但其中隐藏着无形的安全隐患。
  游乐场人数众多且人员混杂,不安全因素较多,游乐设施具有一定危险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提高风险意识和注意义务,妥善看护;家长在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应教导儿童规范行为;而游乐设施经营管理者也应该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安排好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