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公告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2021年8月1日起在我市保险机构购买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保险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其它风险较大的保险产品销售也应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