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今日说法

秸秆散落门前,路过货车自燃

判决 :村民担责 40%,驾驶员担责 60%


  今年的麦收季已接近尾声,一些村民开始在路面上晒麦子、麦秸秆,这些在很多人看来很平常的事,但可能会引发意外。
  去年麦收季,临泉县某镇村民张某某门前路面掉落了一些秸秆,结果导致路过的货车自燃。随即,双方闹上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

  路过村民家门口,刚走了100米车就着起火
  2020年6月12日,正值农忙季节。司机马某某驾驶货车,自临泉县韦寨镇驶往迎仙镇,途经某村张某某家门口。当时,他家门口路面散落了一些秸秆。不料,刚过张某某家不到100米,货车起火,车体及随车物品完全被烧毁。
  经消防部门勘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为载货汽车前部下方,起火点为前部下方三元催化器区域,原因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底部缠绕秸杆受高温过热引发火灾事故。马某某认为,张某某将秸秆散落在道路上,引起了车辆自燃,应该赔偿损失。
  张某某却认为,事故发生路段为乡村道路,正是麦收时期,路上不可避免有麦秸秆。他家门口尽管可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地点之一,但具不确定性,且从事故发生地到他家门口仅有100米,车辆的自燃不一定是他家门口的秸秆造成的。

  法院:村民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驾驶员没及时停车检查、采取应对措施
  随即,马某某诉至法院。近日,临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就引起马某某车辆自燃的麦秸秆是否为张某某家门口的麦秸秆,法官进行了调查。张某某承认,他家里养了八头牛,收完小麦后,想拉点麦秸秆留着喂牛,在运输过程中,将秸秆散落到家门口的道路上。而当时,其他村民家并没有堆放秸秆。由此法院认定,引起马某某车辆失火的麦秸秆为张某某家门口的麦秸秆。
  法院认为,张某某将自家的麦秸秆散落在家门前公共道路的路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原告车辆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货车驾驶员在行驶过有麦秸秆的路面后,没有及时停车检查、采取应对措施,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案情,酌定张某某承担40%的责任,驾驶员担责60%。根据认定,马某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19500元,法院遂判决张某某赔偿马某某7800元。提醒
  在麦收季,不正当的晾晒方式,不仅占用了路面资源,影响交通,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成为“夺命麦场”。
  像本案的发生,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因为原被告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财产受损。在此,提醒村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公共安全,请勿占用道路打场晒粮、晒麦秸秆。此外,如路遇有散落的粮食和麦秸秆,司机朋友要谨慎驾驶。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