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委托你养鸡,鸡呢?

一场大火后,委托养殖的上万只鸡“消失”养殖户被判担责75%,赔偿养殖公司损失

  临泉县一名男子在养鸡过程中,鸡棚失火,烧死了几百只鸡。意外的是,在事后清点时,还有一万多只鸡“消失”了。这是怎么回事?

  鸡苗、饲料、药品均从养殖公司领
  赵龙(化名)家住临泉县,一直想创业。有朋友向他推荐:当地有一家畜禽养殖公司,免费为养殖户提供鸡苗、饲料和技术指导,等鸡养大了、卖了钱再分成。赵龙一听动了心。
  2019年10月18日,他从养殖公司领取了14400只鸡苗,价值63360元。
  此后,双方签了一份委托养殖合同,约定:由养殖公司供应鸡苗、饲料、药品,全程技术服务和指导,委托赵龙养殖;鸡苗长成肉鸡后,公司统一回收;回收时间为领取鸡苗后的100余天。若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还规定,赵龙须向公司交付保证金,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领回鸡苗后,赵龙在家建起大棚开始养殖,从养殖公司领取价值180464元的饲料、16662元的药品。由于技术等原因,在
饲养过程中死亡604只。
  12214只鸡去了哪?

  养殖户给不出合理解释
  意外发生在2019年12月26日。当天,赵龙给鸡棚加温后外出,后来接到电话说鸡棚失火了。等他赶回来时,消防和警方已经灭了火。经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火灾事故。
  养殖公司闻讯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经过警方、赵龙和养殖公司清点,发现大火烧死了257只鸡,还剩活鸡1325只。
  对此,养殖公司提出疑问:赵龙领回去的鸡苗,减去自然死亡和烧死的,再减去剩余活鸡,还有12214只鸡在哪里?对此,赵龙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被判赔偿近13万元
  
当天,养殖公司人员把剩余活鸡拉回去销售,平均每只1.886斤,每斤7.5元。随后,养殖公司向临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龙赔偿肉鸡款172767元、违约金52097元。
  临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减去死亡的和被养殖公司拉回去的鸡,由赵龙养大的鸡应为12214只。另外,赵龙共向养殖公司交了4万元保证金。根据合同,赵龙养殖肉鸡时间为69天,未达到出栏要求,故酌情认定赵龙按成品鸡收购价格的75%比例担责,即应赔偿129575.27元(12214只 ×1.886 斤 ×7.5 元 / 斤×75%)。据此,法院判决:扣除保证金,赵龙还应清偿养殖公司肉鸡款89575.27元。
  宣判后,养殖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赵龙承担全责。
  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案情酌定赵龙承担75%赔偿责任,系自由裁量作出,且不违反相关规定,不宜变更,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说法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按照合同,养殖户应将这些鸡交付给养殖公司,但未交付,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征,养殖公司应保质保量向农户提供鸡苗、饲料、药品并给予技术支持;养殖户应尽力避免因自身管理失误、人为意外事故而达不到结算标准造成损失。因此,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时,应就相关事宜约定清晰,遇到此类纠纷才能更好地解决。
  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