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对违规公款吃喝必须严惩不贷

傅季轩

  【模拟案例】某市局党组成员庞某,在2016年至2019年间,以下基层调研、公务接待为借口,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公务接待消费近10万元。同时,庞某还多次应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王某等人邀请,参加公款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庞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某等组织、参与宴请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条例原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律先生”如是说】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舌尖上的腐败”进一步得到有力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吃心不改”、逆势而动,或以各种名义虚列开支套取钱款用于吃喝,或将单位食堂、二级机构及农家乐等作为公款吃喝“新战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从庞某、王某案来看,违规公款吃喝,大部分借口是基层调研时的“工作汇报”、公务接待时的“工作交流”,由此催生的“官场陋习”层出不穷,甚至有拉帮结派、权力寻租隐患。党员干部一旦沉迷于奢靡享乐,思想滑坡、精神懈怠、作风涣散势必如影随形。热衷于吃喝、流连于酒场,更可能是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前兆,必须提早防范、及时制止。
  【“纪律先生”提醒】违规公款吃喝顽疾具有复杂性和反复性,必须严防死灰复燃。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抵制餐饮浪费狠刹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专门出台文件强调“八个严禁”,划出20条禁止红线。《阜阳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有无违规或变相使用公款进行吃喝、旅游,到私人会所、隐蔽场所、内部食堂等违规进行大吃大喝、高档消费,打着“暖心”“交流”幌子领导干部经常和下属在一起违规吃喝等行为列为监督重点,并通过多样的监督方式、严格的责任追究,再次释放强烈信号:违规公款吃喝,最终只会“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