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今日说法

逾期交房开发商不愿付违约金

经调解,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业主满心欢喜买新房,可左等右等,不见交房。好不容易拿到了钥匙,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逾期一年多究竟该咋补偿?最终,在司法调解员的努力下,业主拿到了违约金。
  2018年,宋某某、薛某某与阜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其开发建设的颍州区某小区的房屋,总价款为54万元,先期首付款为11万元,贷款43万元,开发商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可到了交房日,开发商始终没有动静。宋某某、薛某某多次跑到售楼部询问,可每次工作人员都有各种理由让他们再耐心等待。
  一拖再拖,直到2020年11月9日两人才拿到新房的钥匙。“难道这一年多白等了?”两人找到售楼部,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对他们的要求置之不理。为此,宋某某、薛某某向颍州区诉调对接调委会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认真了解情况分析案情,认为本案要解决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本案是否存在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如何认定?二是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首先,根据民法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的证明责任在被申请人一方,如果开发商举证存在不可抗力情形且及时通知申请人,那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没有举证相关不可抗力的情形。
  其次,关于违约金数额,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上述情况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开发商支付宋某某、薛某某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87万元。
  调解员有话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多发的一种合同纠纷,其中,延迟交房涉及很多业主,及时有效地进行调解,可最大程度地避免演变为群体性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