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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颍州晚报讯(记者 汪乐意 实习生 张宇菲通 讯员 袁立峰)日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十大行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力争在6月底创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我省的阜阳、宿州、淮南3个地市被列入全国85个示范区创建之列。
  《方案》提出,2021年6月底,我市力争创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契合。
  全国信用示范区不仅是个闪亮的“金字招牌”,更是推动民生福祉改善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此,我市将深入实施“十大行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十大行动”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章立制行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行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行动、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行动、信用监管联动协同行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行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规范行动、信用建设交流合作行动、诚信文化氛围营造行动。
  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将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相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方面。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持续开展哄抬医疗物资价格、涉金融、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