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今日说法

七旬老人状告三个儿子索要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

赡养费,怎么定?

核心提示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赡养费子女间如何来分担?费用如何定?都是现实的问题。近日,七旬老人将3个儿子诉至法院索要赡养费、医疗费等。今天的“家事”通过这起案例来看看这些问题。

  起诉三个儿子 索要医疗费、护理费1.5万元要求每人每月付1000元赡养费
  太和法院家事法庭庭长洪永久回忆,近日,一位老人带着起诉书要起诉三个儿子。“老人就是72岁的王某某,他和老伴陈某某婚后育有4个子女,3个儿子、1个女儿。”洪永久介绍,四个子女相继成家后,两位老人靠种地维持生计。如今,老人都已年过七旬,失去劳动能力。陈某某还患有多种慢性病,经常住院。
  日前,陈某某摔伤需入院治疗,王某某因年事已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护理。那么,摆在两位老人面前的难题就是医疗费和护工费用。考虑到小女儿患有精神疾病,王某某便找到三个儿子商量,希望他们能承担。
  在此之前,经过村委会调解,兄弟三人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但由于执行不到位,三人一直未支付。王某某觉得,老伴要住院治疗,还需请护工看护,每人每月500元不够。于是,他提起诉讼,将赡养费提至1000元。此外,还要求三人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1.5万元。

  达成调解协议 大儿子适当少付赡养费,三人平摊医疗费
  接到起诉书后不久,洪永久就开始了解情况。在他看来,医疗费、护工费,还有老人的基础生活费,都要先摸清楚。“我们去医院调取老人的就诊情况,咨询了医生和工作人员。”洪永久说,紧接着,他又来到老人居住的村庄走访。了解到,老人的小女儿患有精神疾病需人照顾。大儿子已50岁,有个残疾女儿。二儿子和三儿子家经济条件稍微好些。
  开庭当天,大儿子提出少给点赡养费,其他两人不同意。洪永久觉得,这个疙瘩不解开,就算判决了也会难执行。当时,他没有急着开庭,而是请他们坐下来,并进行耐心地调解。“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应提出任何附加条件。老大的情况稍特殊,小妹的现状,你们也都了解……”最终,经调解,老人和三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二儿子、三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三个儿子每人先行支付老人医疗费2000元,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由他们平均承担。

  释法
  民法典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包括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

  说情
  父母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时,就需要子女承担起赡养义务。在确定赡养费给付时,不仅要考虑被赡养人需求,也应考虑赡养人的承受力。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宫梦娜 张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