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专版

我9岁了,知道“选爸爸”还是“选妈妈”

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核心提示

  对于孩子来说,最不想做的一道选择题就是“选爸爸”还是“选妈妈”,可当父母感情破裂
  时,究竟该和谁一起继续生活,孩子却必须作出选择。
  近日,颍东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时,根据最新实施的民法典,充分考量了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见。

  案件离婚后女子起诉要回儿女抚养权

  甜甜(化名)原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四口之家。可这种幸福,在她7岁那年戛然而止。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爸爸妈妈经常吵闹。2019年11月,甜甜的爸爸妈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孩子均由男方抚养监护,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女方可随时看孩子,节假日有权接孩子一起生活。
  随后,甜甜的爸爸外出打工,甜甜和弟弟则跟随爷爷奶奶留在老家。甜甜多次向妈妈哭诉,爷爷奶奶偏爱弟弟。再加上上了小学后,她的成绩不好,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妈妈刘某某心疼不已,多次和前夫马某某沟通,希望抚养两个孩子,但遭到拒绝。无奈,2020年11月,刘某某将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近日,颍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马某某辩称,登记离婚时双方已签订了离婚协议,应当履行。刘某某则表示自己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同时,还提供了一段视频,内容是甜甜表示愿意跟随妈妈一起生活。
  法官调查确认,甜甜现年9周岁,在父母离异以前一直由母亲抚养,弟弟则由爷爷奶奶照顾。法官还了解到,甜甜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民法典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及有利于其生活的各方面综合考虑,法院判决甜甜由刘某某抚养,驳回其变更甜甜弟弟抚养权的诉请。

  解读以孩子为中心将选择权还给孩子

  
“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的争执焦点。”颍东法院民庭法官张莉娜表示,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往往会在法庭上亮出自己的“资本”,如经济实力、物质条件、教
  育能力等。但总的来看,还都是从大人的角度出发,忽略了孩子的感受。
  为此,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以孩子为中心,将选择权还给孩子。父母离婚后想跟谁过,孩子最有发言权。民法典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更强调孩子的真实意愿,让“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民法典一个重要变化是,将尊重其意愿的年龄标准由10岁调低到8岁。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以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张莉娜说。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